呼和浩特5月24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对一起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,被告人于某甲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,累计骗取2723名 ming[集资参与人共计1.29亿余元。于某甲被判处“chu”有期徒刑14年,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7年至3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于某甲“jia”在2013年{nian}成立某农「nong」贸合作社,在{zai}取得土地承包手续后,于某甲决定在该 gai[土地上建设蔬菜大棚及养老公寓。在 zai[建设中由于资金〖jin〗缺乏,2013年9月,于某甲以该合作社名义,面《mian》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合作社雇佣于某乙、张某等6人,形成宣传(chuan)团队,到公园、菜市场等老年人聚《ju》集地采用口头 tou[宣《xuan》传、发传单、组织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外预订养老公寓床位“wei”,宣称投资本金可用于公寓床位使用费予「yu」以抵扣
法官介绍,被告人于某甲【jia】等人骗取钱财后(hou)并未建设养老公寓,只是用【yong】后期集资参(can)与人投入的资「zi」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,后期资金链断裂,导致众多老年人损失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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